广西三八红旗手、凤山县“执法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所在部门荣获全区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这就是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负责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负责人罗凤影工作9年来向人民交出的答卷。
在公诉岗位上,罗凤影唯法唯实,对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仔细推敲,精心求证。9年来,她经手办理600多件案件,其中大、要案150多件,没有一起错案。
2014年9月,在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熊某等8人盗窃耕牛团伙一案时。面对38册案卷,罗凤影加班加点阅卷,认真核实证据,形成了200多页的审查报告;在庭审中,对于8名被告人及5名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她沉着应对,运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给予强有力的辩驳,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方的定罪量刑意见,判处熊某等人以高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2013年担任未检办主任以来,罗凤影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先后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工作职责与受案范围》等;联合法院、公安局共同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在全市率先施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制度。2014年,又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共同会签《关于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意见》,在全市率先组建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挽回18名失足少年的心,其中6人重返校园读书,12人走上正途。在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韦某是未满18岁的高中生。为不影响韦某的学业,让其改过自新,该院未检办联合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对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韦某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平稳。
针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刑事被害人,如因案件受到物质损害导致生活困难,而被告人又无力赔偿,罗凤影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联合控申部门对被害人伸出援手。
多年来,罗凤影所负责的未检办先后多次联合法院、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凤山县高级中学、平乐乡兰包小学等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2014年至2016年,针对凤山县某中学校园内的吸毒现象,未检办连续3年联合县法院于每年的禁毒日,将真实的毒品犯罪案件拿到该校公开审判,让学生现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自觉抵制、学法、守法,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2015年和2016年的“六一”儿童节,罗凤影率领干警先后深入谋屯小学、仁安小学等学校,与孩子们一起玩游戏、唱歌,并送去价值3.5万元学习用品;连续两年为平乐乡兰包村3名孤儿赠送价值3000元的生活用品及助学金2000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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