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4月25日,凤山县纪委在县级有线电视台和互联网发布《关于对限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要求违纪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争取主动。
通告指出,近期,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将近年来低保、五保、危改、新农保、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以及农村沼气池“三改”等民生资金发放台账与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大比对”,掌握了全县部分领导干部、普通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存在的几类主要违纪问题,包括骗取国家相关民生资金补助补贴,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在民生资金使用、分配环节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
通告明确,凡在2016年5月15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销毁证据、转移非法侵占的款物、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掩盖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据悉,自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凤山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民生资金监管使用这个关键,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9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5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起;14人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款27万余元。
(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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