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凤山县公安机关采取“五个严禁”举措,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有效净化节日风气。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倡导文明祭祀,守纪律底线,树廉洁新风。
同时,强化监督,利用电视台、网络、举报电话、邮箱等载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浓厚的纪律氛围,全县公安机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禁现象。
(罗开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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