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本报讯 (记者 沈应佳 实习生 谢玉英 通讯员 伍春艳 韦娜) 住酒店把房门关上别以为就是自己的私人空间了,很可能在房间某个黑暗角落,有一只“眼”始终盯着你的一举一动。8月26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型摄像头在酒店偷拍他人性爱视频并实施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6日至2月9日,在河池市城区做生意的王先生与女友入住金城江区某酒店0905号房。待两人退房离开后,王先生就回到自己的门面。没过几天,王先生便收到一张手机内存卡,发现里面竟然存有自己与女友在酒店开房时的性爱视频。随即,王先生的手机响起,是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威胁说王先生要把10万元现金打进一个指定账户,不然便将视频公开发布。经讨价还价后金额降为1万元,王先生因害怕被迫分两次向陌生号码所指定的账户汇入5000元。过了几天,王先生经过再三考虑,最终选择报警。
3月12日,公安民警在金城江区河池镇将郭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郭某是宜州人,一直待业在家,曾有盗窃前科。2014年10月,郭某网购了一套偷拍设备,并利用这套设备作案。
今年1月30日,郭某入住金城江区某酒店0905号房后,将微型摄像机安装在空调机上,然后换到隔壁房间“守株待兔”。2月6日至2月9日,也就是王先生与女友入住该酒店0905号房时,偷拍设备拍到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待两人退房离开后,郭某尾随王先生至其所经营的门面,从而确定了王先生的身份。随后折回酒店,让服务员将自己的房间换回0905号房,并通过房间的座机电话查看通话记录,确定王先生的电话号码,于是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据郭某供述,2014年10月以来,其多次在河池境内金城江区、凤山县的酒店客房内安装设备偷拍客人隐私,并以开房客人的性爱视频威胁、敲诈当事人钱财,但至今只得手一次。
8月26日下午,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勒索他人钱款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郭某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诈骗5000元未遂,且归案后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此类案件,该案审判长覃文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入住旅店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被不法分子偷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降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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