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男子易某为与女子宋某结婚,倾尽自己打工的积蓄给女方送彩礼。而宋某在收受彩礼后悔约,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2月5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宋某及其父母家人当庭返还易某1万元彩礼钱。
2014年初,易某向宋某求婚,通过媒人将1万元服装费、3000元酒肉费、1200元开口费交给宋某。2月10日过门当天,易某又应对方请求,通过媒人将3.8万元抚养费、240元红包费、120元倒茶费如数交给宋某母亲和其本人。此外,易某还送给女方家实物彩礼折价款2000余元。2月15日,宋某随易某一起到广东打工,易某不辞而别。随后,宋某明确提出悔婚,并认可收受彩礼5.3万元,除同意返还现金彩礼3万元外,剩余的拒绝返还。
该案受理后,巡回法官深入到双方家庭并了解情况后,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半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就彩礼问题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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