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户来行窃
立功赔偿获缓刑
凤山讯
凤山县罗某在同日凌晨进入不同的两户人家盗窃。近日,该县法院以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处罚金6000元。
去年7月19日凌晨,罗某窜到凤城镇刘某的出租屋外,入室盗走刘某一部智能手机。同日凌晨,罗某又窜到许某家,盗走其3200余元现金及一部价值1237元的手机。另查明,罗某积极配合凤山县公安机关工作,协助凤城派出所破获黄某摩托车被盗一案,使得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卢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罗某给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罗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苏韩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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