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日前,凤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平乐乡力那村,与当事人就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进行现场调解,并顺利得以执结。
家住力那村的向某有一片杉木林,今年3月至4月,他采伐杉木后,将其堆放在路边待运。同村的田某认为向某错砍了自己家的林木。3月29日,田某趁向某不在家之机,运走15节杉木放到自家屋檐下。向某发现后,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警,该局立即展开调查,5月28日,在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业局调解办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将原先运回自家旁边存放的杉木全部退回给向某,并拉到原处堆放。然而签订协议已过两个多月,田某一直拒绝返还,向某9月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田某返还原物。
该案经开庭审理,庭上田某同意将杉木退回向某,但是,由谁拉回原处双方各持己见,矛盾一时不能化解。经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向某最终将杉木抬上皮卡车,拉到向某指定的地方存放。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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