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表姐弟结婚之后闹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宣告原告、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
1987年,年仅19岁的李某与比自己大两岁的表姐杨某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两人共同生活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子女现均已成年。李某与杨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李某遂以其与杨某系表姐弟关系为由,诉请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杨某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7年,生育的子女也均已成年,因李某与杨某系表姐弟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情形,双方的婚姻自始无效。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案件属一审终审制,一旦依法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班碧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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