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两人盗窃摩托车,另外一人收赃销售,三人最终全落网。近日,凤山县法院以刘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1年,并处罚金,以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
去年11月某天,东兰人刘某、张某窜到凤山县某单位大院内,将两辆价值分别为3937元、4082元的男式摩托车盗走,之后,两人将摩托车转卖给邹某。同年12月某天,刘某、张某窜到凤山县某公司大楼,将一辆价值3250元的男式摩托车盗走,张某将该车以600元的价格卖给邹某。几天后,公安机关在邹某出租房内将该被盗车追缴,退还给车主。事后,邹某亲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赃,并赔偿其他两位被盗车主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均系主犯。邹某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吴坦骏)
新闻推荐
12月5日,凤山县乔音乡巴甲村牙里屯农民罗彩玉在给豪猪喂树叶。罗彩玉从2008年开始引进30只野生豪猪来饲养,通过科学管理,到去年...
凤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