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凤山至凌云(逻楼)、天峨至凤山(凤山段)二级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现需要对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请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坟主或亲属在2014年10月15日前到县二级路建设办(地点:凤山县国土局六楼,联系电话:0778—6812959)办理补登记手续,并在2014年12月3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作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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