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再婚夫妻的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好聚好散。
王某与罗某均离过婚,2010年6月,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再婚。婚后,两人一起购买了轿车一辆、房屋一套及家具。结婚之初,双方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常因一些生活琐事而吵架。2012年9月,双方在大吵一架后,罗某便与王某分居。今年9月,王某认为其与罗某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便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共有财产。
本案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罗某最终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罗某自愿与王某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及家具归王某所有,车子归罗某所有;王某自愿补偿罗某35000元。
(覃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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