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锐锐)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10年前,凤山县政府曾划拨一块土地给予凤山县起峰石材工艺厂扩建项目。然而,由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纠纷,土地“荒废”10年无法使用,导致该工艺厂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近日,该厂一罗姓负责人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出面主持公道,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据该罗姓负责人介绍,2004年,为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壮大民营企业,增加地方财政经济号召,扩建凤山县起峰石材工艺厂成为凤山县重点项目之一。当年11月,经凤山县委、县政府立项,该县将位于该县凤城镇松仁村仁里屯的32亩荒地通过征用办法,并由起峰石材工艺厂支付相关征地费和办证费用后,划拨给该厂扩建作为采石场和加工场地。同时颁发了“凤国用(2004)字第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给起峰石材工艺厂。
此后,起峰石材工艺厂依据政府立项扩建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下发,对该荒地投入巨资和劳力修建道路、开隧道、架桥梁、高空架设高压电,目前已经全线贯通。然而,在进场施工采石后,该厂多次受到仁里村民阻挠,期间发生多次激烈矛盾和冲突,甚至爆发流血事件。造成起峰石材工艺厂10年时间仍无法使用上述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进行经营,损失极为惨重。
该罗姓负责人说,从2004年至今,该厂一直不断地找凤山县政府协商解决此事,但有关部门却处理“不作为”,导致问题无法解决。该厂通过法律咨询和到国土部门查阅“凤国用(2004)字第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土地证上的32亩地没有批文,没有挂牌出让等重要法律效力文件,只有一份不规范的征地协议,“如此划拨行为肯定违规,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望上级人民政府帮主持公道。”
据凤山县国土局介绍,经调查核实,2004年经县政府批准立项,将位于凤城镇松仁村仁里屯的32亩集体荒地征收为国有后,划给凤山县起峰石材工艺厂作扩建采石场和加工厂用地,并办理了该用地的土地登记手续,得到凤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的凤国用(2004)字第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山县起峰石材工艺厂因与仁里屯群众发生纠纷导致无法使用该土地至今,造成经济损失是事实。
该局表示,起峰石材工艺厂如果认为给本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因,是凤山县政府颁发的凤国用(2004)字第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违法导致,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土部门也将尽力为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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