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整体增长时,凤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却连续2年下降。近日,记者在凤山采访获悉,该县探索“山区巡回法庭”制度,把法庭“搬”至农民家门口,既方便山区群众“告状”,又“主动上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还向山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取得明显效果。业内人士认为,该县“山区巡回法庭”对我国普法宣传、在基层落实法治精神有着良好的启示。
连续8年评为广西平安县
凤山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有21万人生活在群山之间。
长洲人民法庭庭长黄忠浪说,凤山县共有9个乡镇,此前县法院在乡镇共设了3个派出法庭,分别对应相应乡镇的民商事案件。“法官们基本都是坐堂办案,一些山区群众深感官司难打。”黄忠浪说,山区群众文化程度低,打一场官司至少要经历询问立案、立案、调解、开庭、宣判等环节。为了打官司,有的村民甚至需往来法院10多次,这对山路遥远的村民来说极为不便。
“许多山区群众遭遇纠纷初期,很少通过法院调解或法律来维权,导致一些矛盾不断被激化,基层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一名法律工作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各级法院办案数整体增长7.4%。
然而,凤山县却是另一番景象:2012年和2013年,凤山法院受理案件数分别同比下降25%和12%;今年1月至8月,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1%。不仅如此,整个法院还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调撤率高、信访投诉率低、上诉率低等现象。
凤山县政法委副书记黄英德说,当地不少村屯多年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凤山已连续8年被评为广西平安县。
将法庭搬至群众“家门口”
凤山县法院院长闭克武说,之所以能实现案件数量下降,这与当地自2011年以来施行的“山区巡回法庭”制度有着较大关系:
一是整合乡镇法庭资源,成立山区巡回法庭,将法庭开在村民“家门口”。闭克武说,该院将3个派出法庭的人员整合,成立“大巡回法庭”,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做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和就地结案。“各村委会前面都留有一名法官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村民随时根据自身遇到的问题请求调解或咨询立案。”闭克武说。
二是免收50元以下案件的诉讼费,并在赶集日设咨询台。凤城镇法庭庭长华桂鸾说,县法院对特困弱势群体或诉讼费在5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让山区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在山区群众赶集日,法庭还在村屯设立法律咨询台,受理调处各类纠纷。
三是组建基层联动调解网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闭克武说,为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该县专门构建基层联动调解模式,由法院在村屯设置调解员调解纠纷;各乡镇司法所则设立巡回办案场所,由法官等巡回立案和审理;县直部门设立调解工作站,专门负责小额诉讼、消费者权益等诉前调解工作。
据悉,自2011年6月以来,凤山“山区巡回法庭”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多件,大多数审理的案件都能以调解结案。
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多名法律工作者认为,在偏远农村,部分群众法制意识相对淡薄,凤山县探索的“山区巡回法庭”制度对我国在基层农村的普法宣传、落实法治精神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都有着较大意义。
降低诉讼成本,破解山区群众“打官司难”困局。有律师认为,巡回法庭主动深入基层,且免除部分诉讼费用,切实减轻了农民诉累,让有理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家门口的法庭”在基层普法,法制精神深入人心。黄忠浪说,将法庭开进村屯,“就地审理、就地结案”的形式直观生动,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法制教育效果,这对农村普法教育有较大启示。
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方式,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凤山县政法委副书记黄英德说,通过法官诉讼前基层联动调解网络,较具公信力;当事人足不出村,甚至不需进入诉讼程序,就能化解纠纷,使得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对我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较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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