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两名男子得知他人欲购买毒品氯胺酮时,便帮助牵线搭桥购毒。日前,凤山县人民法院以莫某、侯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和7年4个月。
去年6月,莫某、侯某得知凤山籍男子黄某欲购毒,便帮助联系,双方商量后,由黄某支付2.3万元购买毒品上家1千克氯胺酮。6月7日,莫某、侯某将从毒品上家处拿来的1千克氯胺酮,与黄某在金城江一家酒店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经称量,查获氯胺酮净重997.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侯某明知黄某购买毒品而为其牵线搭桥,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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