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再田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位于凤山县凤城镇观音河西岸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者为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凤国用(2012)第020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450.20平方米。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登记的土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若对公告的土地权利人、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用途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
凤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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