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山城,携卷下乡的法官多了起来:上门立案25件,巡回开庭审判28次,当场调解结案20件,回访当事人13人,开展法制宣传16次,接待群众咨询近300人次……这是凤山县人民法院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
群众满不满意,公开是关键。3月19日,凤山法院巡回法庭深入砦牙乡砦牙村开展巡回审判,在当事人家门口公开审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的邻里亲戚、附近村屯的群众近200人前来旁听。
“法院到老百姓家门口开庭审理案件,希望法院能够更多‘走进\’农村,贴近百姓。”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地村民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时,该村村民罗某江诚恳地说。
将司法过程全程“晒”在阳光下,让群众可以“跟踪”案件审理经过并及时表达意见,这是凤山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公开换真言的其中一例。
为此,该院一方面对照“四风”进行自我大排查;另一方面畅通渠道倾听群众意见找准问题,先后共举办5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向近300名基层干部群众、人民调解员、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专门制作征求意见表开展调查,共征集意见建议20余条,下发全院干警逐条对照整改。
为民司法,以真抓赢民心
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解决群众“立案难”。凤山法院对申请立案、来访的每一名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坚决杜绝态度生、冷、硬和无故拖延或拒绝立案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向群众说明理由,并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解决群众“诉讼难”。针对山区交通不便等问题,凤山法院构建“庭站所点员”联动的“五位一体”山区巡回审判模式,让法官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处理纠纷,确保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解决群众“执行难”。凤山法院采取“五个一批”措施开展“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即对拒不履行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妨碍执行的当事人,拘留、罚款一批;对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的当事人,强制执行一批;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对那些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做到救助一批;利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依法曝光一批。截至目前,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2起,逮捕8人,判决3件,拘留9人,罚款5人,强制执行14件,曝光28名“老赖”;公开集中兑现35起执行案,现场兑现执行款47万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5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49万元,执行回款共计253万余元。
此外,对特困弱势群体当事人参加诉讼,全部免收诉讼费;对诉讼费在50元或50元以下案件,全部免收诉讼费。自2011年6月以来,凤山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万余元。
建章立制,巩固活动成果
为了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凤山法院用制度机制加以固化。
建机制保长效。凤山法院认真抓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对干警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12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破除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工作羁绊。
聚焦“四风”转作风。凤山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大节假日“禁令”,院党组成员带头示范,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防止奢侈浪费和违规开支。自去年以来,凤山法院各类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等费用大幅下降,全院61名干警做到会员卡、购物卡“零持有”。
今年1月,凤山法院山区巡回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分别荣获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单位”两项称号,这也是凤山法院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
“金杯、银杯是我们前进道路上不可缺少的鼓励和鞭策,但我们更需要群众的口碑。在今后的工作中,凤山法院将不断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参与度,一如既往把司法为民、便民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该院院长闭克武说。
新闻推荐
本报讯
(记者
王月华
蒙全卫)在市委统战部的牵线搭桥下,4月17日,广西河池玉动车辆有限公司向凤山县江洲乡凤平村捐赠“玉动金钢”环卫清运...
凤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凤山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