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张某与何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后相识,并于同年10月以农村风俗方式举行结婚典礼,2002年2月5日补办婚姻登记,先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好,何某入赘张家。2007年,2人共同建造了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2010年底,张某外出打工,2年间不曾回家,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何某便起了疑心,双方由此产生隔阂,双方关系由僵化到各自独立生活、无法沟通。张某觉得要维持婚姻较难,如今也没必要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遂诉至巡回法庭,要求与何某离婚。
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自愿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女跟随何某生活,张某一次性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1.4万元;夫妻共有的楼房折价平均分割,张某所得的份额抵扣小孩抚养费,房屋所有权归何某所有。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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