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还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国家补助。近日,经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下牙村遭受水灾致使部分农户房屋倒塌,为此,凤山县民政局向每户农户发放5000元“倒房重建”补助用于搬迁重建房屋。因部分农户不愿意搬迁而剩余20多户指标,时任凤山县金牙瑶族乡坡茶村党支书的吴某得知情况后,即到该乡民政部门要求把下牙村剩余的“倒房重建”指标转拨给坡茶村并获得批准。后吴某通过队干谭某向本村建房户宣传:欲获得5000元房屋倒塌重建补助的农户须先向吴某缴纳600元。该村陈某等16户农户得知此消息后,均向吴某交纳了600元,并通过吴某办取了5000元的倒房重建补助金。
2008年9月,吴某冒用坡茶村胡某某的名义向乡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倒房重建补助,同年11月领取了由民政部门以胡某某名义开户的倒房重建补助存折。2010年6月1日,吴某持该存折到银行取款5000元,据为己有。
(毛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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