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未办理结婚证、却同居5年并生育有一女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9年7月间,罗某与韦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0年10月生育一女,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认为,由于同居前缺乏了解,同居后双方性格不合,韦某对罗某及女儿的生活漠不关心,两人常常为一些事情争吵不休,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非婚生女儿随其生活并由其抚养。
凤山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罗某与被告韦某同居生育的女孩随原告罗某生活,被告韦某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时止;二、被告韦某对女儿享有探视权。
(覃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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