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巧借外力,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992年,黄某夫妇在凤城镇利用集体闲置的荒地修建房屋,与罗某成为邻居。1995年,黄某夫妇为房屋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2007年,该证书被转换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8年,因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受损,黄某夫妇换地建房居住。后来,罗某认为黄某原先所建的房屋占用了其自留地,要求对方给付占地使用费,但黄某不予理睬。今年10月,罗某将黄某夫妇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占地使用费。
由于罗某起诉的事实涉及权属问题,考虑到罗某已年过七旬,巡回法官为做好诉争工作,极力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进行调解,并邀请罗某的亲属参与调解。通过各方说服,罗某和黄某都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罗某自愿撤回起诉,两家关系终于缓和。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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