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的邓某等人盗得牛后因形迹可疑,被当地群众拦截盘问,邓某等人因拿不出证明手续便弃牛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邓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3月19日,邓某伙同李某等4人窜到凤山县平乐乡平旺村更塘坡(地名),将当地村民放牧的6头水牛盗走。途中,又将平乐乡力那村村民放牧在坡上的一头水牛盗走。邓某等5人将7头牛赶到巴马县那社乡响屯时,因其中一头母水牛走不动而将该牛丢弃。当5人赶着余下6头水牛走到巴马县那社乡周洋屯时,因形迹可疑,当地群众前去盘查,邓某等5人因拿不出证明手续便弃牛逃跑。案发后,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10620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与李某等人盗窃他人耕牛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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