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一对夫妻离婚后,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欲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梁某同意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家住凤山县平乐瑶族乡的梁某和刘某本系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分居。2005年9月,经双方提出申请,凤山法院依法判决2人离婚,儿子随梁某生活,刘某从2005年9月起,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120元,直至其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刘某即外出打工,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法院经多方调查,了解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案件的标的额不大。于是,法官巧妙地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其思想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梁某逐渐认识到申请强制执行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后,梁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罗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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