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乔音乡黄某、魏某两小伙,平时好逸恶劳,因无钱上网便当起“梁上君子”。近日,凤山县法院以黄某、魏某犯盗窃罪,各判处其拘役5个月。
今年5月19日20时许,黄某与魏某因无钱上网,便合谋盗窃他人财物。之后,2人窜到凤山县凤阳路糖业公司大院满某的出租屋,盗走笔记本一台、手机两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笔记本电脑、手机发还满某。经鉴定,满某被盗物品价值为20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魏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2人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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