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我能够得以康复,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和支持,让我度过了难关。”近日,一名当事人来到凤山县人民法院,送上一面绣着“法尚亲睦,和谐化纠”的锦旗,感谢法院为他所做的努力。原来,在一宗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原告黄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行政赔偿主张成立,但在法官的积极奔走调解下,黄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相应的司法救助款,使诉讼双方达到双赢的和谐结果。
据了解,黄某系凤山县金牙乡人。2010年,黄某因涉嫌非法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被凤山县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带回该局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黄某悄然离开办公室,几分钟后不幸坠楼受伤。经鉴定,黄某伤残程度为四级、护理依赖三级。事后,黄某及其家人认为运管局应承担责任,便向对方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支付各项赔偿数额154万余元。运管局认为,其自身执法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黄某受到损害系其本人的原因,该局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黄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接手案件后,凤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领导牵头的专案组,行政庭更是认真查阅卷宗,多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力争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协调,黄某最终获得20万元的司法救助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罗增兴
梁晓华)
新闻推荐
10月23日,在凤山县长洲乡政府院内,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属在领猪仔。连日来,凤山县开展“党员助残,温暖同行”活动,由组织部、财政局、...
凤山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山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