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仅花了半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1年3月21日,梁韬、梁海、梁成(均为化名)以连保的形式在某银行凤山县支行各自办理小额信贷3万元,并签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梁海、梁成已还清借款本息,梁韬未按约定还款,银行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银行只好将梁韬等3人告上法院。
审理此案的是曾获得“调解能手”称号的优秀老法官,他办案一向遵循“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理念。接手案件后,法官认为此案还有调解的空间,遂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他们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说理摆情、发挥调解艺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梁韬限于2013年8月30日前还50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
(覃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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