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一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趁节日放假离校去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学校予以赔偿,但学生家属因不满赔偿数额诉至法院。日前,凤山法院审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
罗某(已成年)就读于当地一所高中。2012年9月10日,正值教师节放假,罗某与其他学生到离学校20多公里的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罗某所在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均到其家中看望慰问家属,并付2万多元的慰问金。过后,罗某家人认为,学校之前曾承诺赔偿5万元的数额并没有兑现,学校事实上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在多次与学校协商未果后,将学校告上法庭。
今年6月19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上无法促成调解。法院考虑到案件在辖区范围内影响较大,双方也容易将矛盾激化,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法官便通过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与协调,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近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愿意赔偿5万余元,保险方在校方责任限额内对投保人赔偿2万元,罗某家人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黄雪梅)
新闻推荐
凤山讯
8月12日,凤山县西部计划志愿者一行10人驱车前往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和巴标村开展下乡走访活动,了解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情况,为帮助当...
凤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凤山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