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一对夫妻与某农资公司协商购买一批农药,并欠下货款2.9万元,但拒不履行义务,还外出躲避债务。日前,凤山县法院远赴异地寻访债主,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陆某和妻子吕某向南宁市某农资公司购买一批农药,并接受了农资公司所发送的全部货物。同年3月25日,双方结算时,由于资金不足,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陆某夫妇向农资公司出具《欠条》,双方共同确认至2011年12月31日,陆某夫妻尚欠该公司货款2.9万元,并约定于2012年5月31日前结清,期间陆某夫妇自愿承担1%的月息。此后,农资公司多次催讨货款,但陆某夫妇一直没有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农资公司遂诉至凤山县法院。
主办法官了解到,陆某已不在凤山,暂时无法查到其居住地,吕某也不是凤山人。在送达困难的情况下,法官多方走访调查,最后找到了陆某的父亲,并在其协助下找到了陆某住处。今年4月,法官前往陆某住处,陆某情知自己再也无法躲避,态度也缓和许多,法官借机与其进行沟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近日,法院依照程序在陆某所在地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陆某夫妇自愿于2013年12月1日前偿还货款,农资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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