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查处一起赌博案时,无意中查获韦某非法储存的炸药、电雷管。近日,凤山法院以韦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13日16时许,凤山县公安局民警在韦某福家查处一起赌博案时,查获收藏于其家棺材里的一批炸药、电雷管。经了解,此批炸药、电雷管原系凤城镇村民韦某所有。今年2月,韦某与同屯罗某协商,由其租用罗某位于凤城镇的砂石场。后韦某委托其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姐夫姚某帮购买炸药、雷管,准备用于开采石头。同月27日,姚某利用其经管炸药、雷管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向凤山公安机关申请购买炸药72公斤、110发电雷管后交给韦某,并提出合伙经营砂石场,韦某表示同意。后韦某用其中的16公斤炸药(80节)、14发电雷管开采石头,其中5.4公斤炸药、6发电雷管收藏在其胞兄韦某福房屋的卧室里,50.6公斤炸药、90发电雷管收藏在韦某福家三楼楼梯间的棺材里。案发后,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庭审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黄荣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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