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一笔本应在一个月内付清的货款,因购买人的不守信用,货主追讨半年未果,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要回货款。4月25日,在凤山县法院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这笔拖欠达半年之久货款终于兑现。
王某系凤山县乔音乡人,在县城租了一间门面经营瓷砖店。2011年9月的一天,罗某到王某的瓷砖店购买折合10696元的瓷砖,因其当时所带现金不足,就与王某协商:先拿货,一个月后就付款,如逾期不还,按日5‰支付利息。王某表示同意。借款到期后,罗某始终未能及时偿还,王某多次追讨无果。今年4月中旬,王某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所欠借款及利息。
受理这起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均为个体老板,为了今后2人在生意上还能继续进行合作,便决定分别对2人进行调解。4月25日,法官分别对罗某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罗某同意归还欠款,并主动拿出身上的5000元现金交到王某手中,且承诺余款在7天之内还清。看到罗某态度诚恳,王某也愿意放弃利息。
(王
锋
黄显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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