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4月12日,凤山县森林公安局凤旁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盗窃杉原木案,违法嫌疑人韦某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7日18时许,凤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进入凤旁林场直属分场大青山伐区盗窃杉原木,请及时调查。接报后,凤旁派出所民警在伐区路口守候伏击。当天20时40分,民警现场抓获嫌疑人韦某,扣押杉原木7节,材积0.3立方米,折款250元。
据了解,韦某现年55岁,系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人,平时好吃懒做且嗜酒如命,村里人称其为“酒鬼”。由于家里贫困,韦某无钱时经常赊酒喝,酒后经常打骂家人。韦某的妻子不堪忍受,几年前与其离婚并改嫁他乡。前段时间,韦某与别人赊得几桶酒喝,债主上门讨债,韦某无钱偿还,于是心生歹念,到林区偷杉原木变卖还酒钱,不料被民警逮个正着。
(罗开革
覃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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