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寅亭村70多岁的孟大和孟二虽是同胞亲兄弟,却因生活琐事积怨而互殴,孟大持木棒将弟弟孟二的头部、手臂等部位打伤。近日,孟大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凤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孟大与孟二两兄弟的房屋相连,却因土地纠纷而积怨。2011年8月30日凌晨4时许,孟大听到孟二上厕所路过其家门前的脚步声,即拿起木棒在大门后守候。当孟二返回到其家大门时,孟大随即持木棒击打其小腿、手臂等部位,直至将其打倒在地。孟二受伤后,被送到凤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155.69元。经鉴定,孟二所受的损伤为轻伤。庭上孟大辩称,在本案之前孟二先用石头将自己眼角打伤,故其才用木棒将弟弟打伤,弟弟有过错在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孟大的辩解,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卷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其辩解无事实依据。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本案的发生确由邻里纠纷引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黄荣叁
甘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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