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柳州籍无业人员曾某、曹某和莫某,结伙窜到凤山县一起作案,一夜间盗窃了7台电动机,涉案金额1.3万元。近日,凤山法院以曾某等3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5年2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5月3日,曾某邀曹某、莫某外出盗窃电动机,并购买了扳手、剪刀等作案工具,后驾驶柳微车从柳州市出发,一路寻找行窃目标。当行至凤山县乔音乡一砂石场时,3人发现该石场有多台电动机,便于当天深夜将砂石场的7台电动机盗走,连夜驶往金城江。之后,曾某联系柳州的买家,并通过金城江的物流公司将赃物托运到柳州进行销赃。案发后,凤山警方很快将3人抓获归案,7台被盗电动机亦悉数追回。
(王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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