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凤山县男子韦某好心留宿同村亲戚李某,不料却引“贼”入室,身上的钱被李某偷个精光。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和韦某既是亲戚又是同龄人,平日里两人经常来往,同吃同住。2010年11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韦又邀请李到其代销店吃饭喝酒,后来李喝醉了,韦便扶李到自己床上睡觉。因为好赌欠了不少赌债,酒醒后的李起了贪念,乘机盗走韦口袋内的960元现金,又打开韦代销店货柜,盗走200多元现金。案发后,韦及时报案。李落网后,让亲戚代其将所盗1100多元现金退赔给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通过亲属全部退赔赃款,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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