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中年男子韦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99.83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禁品毒品海洛因99.83克。
2017年11月12日,都安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韦某有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遂对其跟踪调查,并在河都高速公路都安北收费站进行设卡拦截。2017年11月13日2时30分,被告人韦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进入都安北收费站“MTC人工车道”时,看见公安民警在现场,立即将其携带的一个装有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的黑色塑料袋扔出窗外,公安民警当场将韦某控制住。
经称量,该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99.83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检出海洛因,海洛因含量为53.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涉案违禁品毒品海洛因99.83克,依法予以没收。(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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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都安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