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亲和,善解人意,说话时总是面带微笑,是潘嘉芳法官给案件当事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正是他这副亲和面容和入法入情入理的调解,让多少几近破碎的家庭重归团圆,让多少几近操起干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54岁的潘嘉芳,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中毕业、不到16岁的潘嘉芳,先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中学任教,从教10年后,他先后到都安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讲台上,看到学生学到知识、掌握本领时;法庭内外,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看到他们握手言和时,我都有一种满足感。”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法官,潘嘉芳都十分热爱自己的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调解结案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有些复杂案件,经过法院终审判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然不服,最终还要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达成和解。有“调解牛人”称号的潘嘉芳,是行内调解复杂纠纷案件的高手。
在成功调解诸多案件中,一起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件给潘嘉芳留下深刻印象。2009年,吴某到某医院剖腹产,手术造成吴某右脚瘫痪,吴某因赔偿问题不愿离开医院,并4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二审法院多次发回重审,该纠纷历时6年未果,吴某也躺在医院6年。
法院判决无法满足当事人要求,调解压力落到潘嘉芳肩上。接到案件后,潘嘉芳加班加点,从情、理、法等角度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他上班时间找医院领导做思想工作,下班时间到80多公里远的山弄做患者亲属思想工作,回到城区后又到医院病房做患者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他用真情感动,用法理劝说,仅用两天时间,双方就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当面履行,医院一次性赔偿吴某43万元。
“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是潘嘉芳调解离婚案件的原则,但有些离婚案件远比他想象的复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黄某5次起诉离婚未果,第6次起诉一审法院准予离婚,但女方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黄某表示,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他就跳楼。而黄某父母表示,如果二审法院准予离婚,他们就跳楼。休庭期间,潘嘉芳了解到,原告黄某多次起诉离婚,是因为他有外遇,而女方认为他们之间感情尚未破裂。组织双方调解时,男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女方表示原谅男方过错,最后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保住了一个完整家庭。
潘嘉芳成功调解的案件中,有离婚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近20类纠纷案件;其中,离婚纠纷调解结案率达95%,商品房合同和劳务纠纷调解结案率达100%。据统计,仅2017年,潘嘉芳个人受理的案件调、撤结案344件,判决结案40件,共参加审理案件600多件,并取得了无申诉、无延期审理、无超审限、无上访的效果。
由于成绩突出,潘嘉芳先后被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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