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一偏僻山村的韦某与他人打牌发生口角后,一时冲动持菜刀将他人砍伤。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7000元。
2016年3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韦某在村子里与被害人阿高(化名)因打牌问题发生口角后,在村子一路口从摩托车取出一把菜刀将阿高的左前臂砍伤。
经河池市人民医院诊断,阿高的左尺骨开放性骨折,左前臂尺侧腕伸肌腱断裂。
经都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阿高的左前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慑于法律的威严,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韦某到都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1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韦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阿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身体受到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治。被告人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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