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被带上法庭 (付华周 摄)
○○记者 付华周
因学车考试安排起争执,柳州市一驾校工作人员徐某恼怒之下竟然用电线将自己的同居女友杀害。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徐某辩称自己当时只是想惩罚对方,制止她的骂声,并非故意杀人。
驾校水电工用电线杀害同居女友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徐某今年47岁,柳州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是柳州市某驾校的一名后勤工作人员,负责该驾校的水电安装维修工作。而44岁的被害人唐某则来自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是一名已婚人士。2016年,唐某因为要到驾校报名学车,经人介绍认识徐某。后来,两人互留手机号码,并通过网络聊天日益熟络,进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在徐某所在驾校的员工宿舍内。
悲剧发生在2017年8月1日早上。公诉机关指控,当日8时许,徐某和唐某在同居地因唐某提出让徐某安排学车考试的事情发生争吵。徐某认为唐某欺骗了他的感情,遂使用一根直径0.3厘米的电线勒唐某的颈部。在遭到唐某反抗两人倒地后,徐某用膝盖压着唐某后背,继续用电线持续勒唐某的颈部。直到对方不能挣扎时,徐某才停止这一加害行为,最终导致唐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某系被表面光滑的易于弯曲的条状物体勒缢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次日,徐某在案发现场畏罪自杀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来,民警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称只是想惩罚对方并非故意杀人
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徐某没有异议,但对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有意见。他辩称,自己当时只是想惩罚一下唐某,并不是故意要杀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那么,他为何要惩罚自己的同居女友呢?
“她认为我不把她的事情放在心上,一直不停地辱骂我。”被告人徐某表示,唐某想通过他介绍去驾校学车,这样可以安排教练和车辆,为此唐某曾多次问他是否有帮自己安排学车考试,但他认为唐某跟自己相处,不用急着学车。他说,安排学车考试只是导火索,更重要的原因是唐某辱骂他一把年纪不结婚、什么都没有,并且声称要离开他,这让他感到很自卑。
徐某说,自己出生在农村,家中有4兄弟,因为家庭贫穷都没有结婚,而被害人的辱骂说到他心里去了。他表示,案发后自己很难过,想自杀,但是大热天的不想影响隔壁的人,于是就报了案。
对于徐某关于自己只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的说法,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徐某作案时系成年人,精神正常,其明知用电线持续勒被害人的颈部会导致对方因呼吸不畅而死亡,却在遭到对方反抗时仍未停止这一加害行为,直到对方没有挣扎时才停止,这充分表明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同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指出本案是激情杀人,被告人没有预谋、主观恶性小,且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希望法院能够对其酌情从宽处罚。
被害人家属请求严惩凶手并索赔56万余元
当天,法院还对被害人唐某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表示,正值壮年的唐某遭此横祸,使其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丈夫失去妻子、其孩子失去母亲,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在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徐某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的同时,他们还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万余元。
对此,被告人徐某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对不起被害人和她的家属,愿意赔偿。他说,自己会尽量去想办法筹钱。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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