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我的行为是错误的,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在非常后悔。”
4月10日,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辱骂并推搡执行人员,被司法拘留15日的被执行人韦某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并委托家人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6年7月,被执行人韦某新因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被诉至东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东兰法院依法判决韦某新赔偿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135元。判决生效后,韦某新未履行判决义务,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东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4月10日,东兰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韦某新居住地对该案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韦某新及其亲戚韦某梅不听法院执行人员释法明理,无端指责和谩骂执行人员,抗拒法院执行。
中午1时许,执行干警动员韦某新到法院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原因,但韦某新及其亲戚无理取闹,继续对执行人员进行指责谩骂,并与执行人员产生恶意肢体冲突,造成东兰法院两名执行干警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东兰法院当场对被执行人韦某新做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韦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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