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该县三石镇巴王村往三石街上行驶,途中被东兰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因周某某未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扣留摩托车。周某某不服,跑到附近村屯找来一把尖刀,借着酒疯,一边谩骂一边追赶民警,并扬言要杀死民警。民警与周某某展开激烈周旋,最终将周某某制服,并把周某某带到东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归案后,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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