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感谢你们为我着想,不光解决了我的事情,还为我节约了钱,谢谢!”6月19日,东兰县金谷乡班某对该县法院上门办案的法官连说谢谢。
班某与小华同是东兰县金谷乡人。2006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两个女儿。2010年10月,两人在广东省阳东县打工期间,小华精神病发作,持刀砍伤班某。事后,阳东县人民法院以小华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小华出狱后(提前释放),班某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华离婚。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情况比较特殊,随即驱车100多公里山路前往小华家调查案情。接待办案人员的是小华的父母。据小华父亲陈述,小华在服刑期间多次发病,出狱后病情刚有好转,又碰到班某起诉离婚,其心里很郁闷,不敢见陌生人,生活不能自理。家人怕其出事,便将其单独锁在房间内。
因小华家庭经济困难,其父坦承无法到县法院参加开庭活动。为此,办案法官决定特事特办,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被告家现场开庭办案,而小华的父母自愿作为小华的法定监护人,与班某“对簿公堂”。经过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女儿由小华的父母代为抚养,班某每年支付4000元抚养费给两个女儿。
(黄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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