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57岁的老翁施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种下的树木可以随便砍伐,结果触犯了刑律。日前,东兰县人民法院以施某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0月间,施某为准备建房所需的木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种植在本屯“弄兰”坡(地名)的33株松木和2株米椎木。经鉴定,施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5.3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年近六旬,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又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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