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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干部职工将穿瑶族服装上班相关决定出台引关注;知情人透露,瑶族服装已在订制之中

来源:南国今报 2018-10-08 16:01   https://www.yybnet.net/

大化人大网有关决定截图。 大化七百弄乡布努瑶服饰。 韦汉国 摄

今报记者陆旺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一则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的有关消息引发关注。《决定》称,为展示该县深厚的瑶族文化底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决定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其中,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10月7日,记者核实了解到,该《决定》已经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地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则回应,目前仍未实施。

1

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有关决定引关注

9月3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的消息,消息称,该《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决定》共设10条。其中,决定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即自治县政务办(含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治县接待办、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自治县民宗局(含民语局),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统一着装部门单位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司法部门、法院部门、检察院、海关部门、商品检验、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交通部门、国家海洋、工商行政、税务部门、其它部门等等。

此外,《决定》称,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或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提倡各中小学校学生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校服。

《决定》同时规定,自治县四家领导班子中的瑶族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瑶族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着瑶族服装。自治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瑶族代表、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自治县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着瑶族服装,或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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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拨专项经费保护传承瑶族服饰文化

记者在《决定》中看到,本决定所称瑶族服装包括盛装和便装,款式可采用传统的瑶族服装样式,亦可在保留原有瑶族元素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力求穿着方便、美观舒适、大方得体。

那么,服装经费由谁出呢?

该《决定》称,自治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瑶族服装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自治县民宗局具体负责瑶族服装的设计制作、采购供应、研究开发、保护传承等工作,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记者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的有关消息看到,8月3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是从推行的目的意义、范围、服装样式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旨在于要求瑶族干部职工穿着本民族服装,以瑶族干部职工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保护瑶族服饰”行动,有利于树立大化良好的民族文化形象,有利于树立保护和弘扬瑶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有利于展示瑶族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形象,有利于恢复民族的文化记忆,提振民族精神,有利于展现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发展。

3

部门回应仍未实施服装目前未发放到手

大化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有关决定随后被大化瑶族网等转载,并发布不少瑶族服饰的图片,引发网友关注。

10月7日,记者向大化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回应,目前该决定仍未实施。至于更多进展及细节,工作人员暂未回应。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9月1日发布的有关消息称,2018年8月31日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决定草案,这是县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权限,依法行使地方自治权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自主管理地方民族事务,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会议强调,《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保护瑶族服饰行动”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并不是关键的一步,关键在于政府如何有效推行的问题。

知情人透露,目前,瑶族服装的订制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发放到手。至于对不按规定穿着瑶族服装的人如何处理,《决定》中则未指明。

另据悉,1988年10月始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目前,大化正着手举办成立30周年系列县庆活动。

《决定》的相关内容

1.自治县四家领导班子中的瑶族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瑶族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着瑶族服装;

2.自治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瑶族代表、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

3.自治县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着瑶族服装,或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4.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5.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即自治县政务办(含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治县接待办、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自治县民宗局(含民语局),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6.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或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7.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8.提倡各中小学校学生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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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化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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