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只是听取讼辩双方举证,合议庭进行评议,然后作出判决。其实,法官的工作并非一件轻松活儿,为维护正义之剑,法官一定要深入其中,掌握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这是韦明登日记本里的一段话。从他的话语中,我们可以感悟出只有查明案件事实,肩扛的公正天平才不倾斜。
韦明登,1967年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政治法律系,并分配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他先后担任该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等职,现分管刑事审判工作。25年来,他高扬正义之剑,忠诚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社会稳定和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他审理案件无数,有些案件随着时间推移被淡忘,但是有几个案件让他始终铭记于心。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大化法院审理宜州3·16马某文等44人涉黑案,这是河池市史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该院党组指定韦明登担任该涉黑案工作组副组长。审判工作中,韦明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审判质量关,与案件工作组的同志们一道日夜讨论案件,制订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在他的精心组织下,所有排非工作均在庭前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均得以调解结案。在开庭审理前,因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多达31人,韦明登联合市司法局公律科对出庭律师出庭辩护作出了原则性指导,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死磕”、不闹庭打了预防针。在开庭审理中,作为审判长,他能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娴熟驾驭庭审,庄严、平稳、有序地主持审判活动。经过19天的连续开庭审理,依法公正、公开圆满地完成了案件审理,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作出贡献。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韦明登不断抓住亮点,创新观念,不断探索和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方法,制定了《未成年人庭审规则》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
2016年1月,大化县不公开开庭审理强奸幼女案,韦明登担任审判长。该案件被告人侯某明知对方是幼女,却诱骗被害人外出,对其人身自由加以控制,时间长达9天10夜。期间,侯某还对其实施奸淫。但被告人侯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审理该案时,韦明登多次到被害人家里、公安机关走访,了解情况,把一个个证据连接起来,形成证据链。最终,被告人侯某被判19年有期徒刑。
韦明登先后担任4所中学法制副校长,通过进校园上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他说,青少年生理和心理方面发育还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引导不当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与青少年自控力差、行事冲动有很大的关系。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韦明登每年都组织该院青年干警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强化大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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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化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