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新闻 宜州新闻 南丹新闻 天峨新闻 凤山新闻 东兰新闻 巴马新闻 都安新闻 大化新闻 罗城新闻 环江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河池市 > 大化新闻 > 正文

如何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和把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以韦某故意伤害案为例 韦明登

来源:河池日报 2013-11-14 20:19   https://www.yybnet.net/

 

[基本案情]被告人韦某,男,1998年2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4月20日被拘留,同年5月2日被逮捕。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罪,向大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韦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1.被害人有过错;2.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仅砍被告人1刀,主观恶性较小;3.作案时,被告人年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4.作案后,被告人自首,其法定代理人已赔偿被害人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建议对被告人作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内量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则提出,对被告人处罚时,应当适用缓刑。

大化县法院经审理查明:韦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校同届同学。2012年9月10日晚,韦以王欺负了其亲戚阿贵为由,先后两次进入王的教室,打了王巴掌。第二次被打时,王与韦争执起来,二人约定当周星期六各自找人,到某网吧前决斗。

2012年9月15日上午,王到前述网吧上网,韦则到另一网吧上网。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韦来找王打架。韦找到王后被王推出网吧外,韦想动手打王时,王及其几个同学拿出随身携带的钢管要打韦。韦见状急忙逃跑,后被王追到上,质问该如何解决矛盾。韦应承让王打一巴掌后了结。王当即打了韦一巴掌,随后各自散开。

韦被打后,越想越不服,决定回家拿刀砍王。之后,韦回家拿了一把西瓜刀。在某网吧发现附近,韦持刀砍中王左手臂。随后,韦弃刀回家。

经医院诊断,王左手臂左侧尺神经、正中神经损伤;左侧肱二头肌、肱三头肌不完全离断。经法医鉴定,王所受伤势构成重伤。

2012年9月16日下午16时许,韦在父亲陪同下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动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王撤回其起诉。

大化县法院认为,韦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施犯罪时,其年龄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被告人仅砍被害人1刀,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经动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对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后,决定对被告人作减轻处罚。最终以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争议]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1.本案中,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人民法院能否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对被告人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判?2.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时,能否适用缓刑。

[释疑](一)关于被害人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以及人民法院能否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对被告人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判的问题。

我国刑法并未把被害人过错规定为对被告人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但在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中,被害人过错已被明确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被列为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等位置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的解读,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实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

本案中,韦先后两次殴打了王。此前王是否欺负了韦,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故此前王是否有过错,无法认定。即使王曾欺负阿贵,因王的过错行为侵犯的是阿贵的利益,不能构成针对韦的过错行为。此为其一。

其二,2012年9月15日上午,王的行为固然违法,但因之前9月10日晚王曾被韦殴打,韦被打之前还曾要打王,后又同意让王打一巴掌,故王的行为并不超过韦某的预期,具有通过均衡双方利益受损程度以了结矛盾纠纷的目的,符合一般未成年人朴素的以暴制暴的认识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行为的违法程度不能视为较为严重。

其三,打了韦一巴掌后,王便与韦散开,不再实施其他侵害韦利益的行为,说明王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害韦利益的故意。此后韦回家拿刀返回砍伤王的行为,与被害人王此前的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假如韦在王离开后,能意识到他与王之间的矛盾已然化解,就不可能再回家拿刀来砍人,本案也就不会发生。韦拿刀把人砍致重伤的犯罪行为,完全由于韦受错误意识引导发生。

综上,认定王在本案中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人民法院不得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对韦作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关于对被告人韦某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定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条规定就是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决定性条件。认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而“没有再犯罪危险”应当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为主要根据,犯罪分子有较强的自控能力,则可以认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反之,则不能认定。而犯罪分子是否有较强的自控能力,要从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和一贯表现来考查。

本案中,韦持刀砍人并造成他人重伤,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未满18周岁,仅砍了被告人一刀;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告人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综合考量上述情节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综观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所有情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但从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所有行为过程来看,被告人始终保持主动攻击的态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升级,证明被告人自控能力较弱,做事不计后果,人身危险性较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通过委托社区矫正部门调查了解到,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般,年轻气盛,遇事莽撞,法律意识淡薄。可此可见,被告人自控能力一贯较差,若对其适用缓刑不足以防止其再次犯罪,故人民法院在对韦作减轻处罚之后,并不同时对其宣告缓刑。

 

(作者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闻推荐

大化开展向覃恒同志学习活动 树立好榜样 传递正能量

大化讯

 

11月1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覃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及社会各界向覃恒学习。

 

 

 

&nb...

大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化瑶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第二届麦苗班开班2013-11-19 09:14
评论:(如何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和把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以韦某故意伤害案为例 韦明登)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