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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水浇出文明花——大化法院创建文明单位纪实 本报记者 韦潜旺 通讯员 韦绍温

来源:河池日报 2013-09-12 20:48   https://www.yybnet.net/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巍然屹立在滔滔不绝的红水河畔,这里孕育着一个为审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群体。2003年,该院分别荣获河池市“文明单位”和自治区高院授予“文明窗口”单位。多年来历经多次复查验收,至今仍保持这两项荣誉。2012年,该院又喜获自治区“和谐单位”、“文明单位”;河池市“2009-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文明执法树形象

走进大化法院120平方米的立案大厅,让人感到宽松、和谐、温暖的接待氛围。立案庭的法官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树立文明窗口为目标,立案、送达、信访、微机操作,一条龙服务,柜台式作业。几年来,该院通过开通立案服务热线电话,耐心答复群众咨询,对47位老弱病残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上门审理、上门解答咨询服务,为群众维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法官和法警着装规范,法律用语准确,文明用语做当事人的调解或和解工作。善于换位思考,拉近距离,关心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本着保民生这一出发点,与执行人沟通,进行思想疏导,力促双方和解执行案结事了。今年1—7月,该院受理执行案48件,仅强制执行1件,执行和解47件,执行和解率97.92%。该院涉诉信访案件逐年下降至“零”,干警也“零”违法违纪,年度考核称职率100%。2011、2012年度,被河池市中院分别评为信访工作一等奖、审判管理工作考评第一名。

和谐司法得民心

大化法院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硬的道理、最硬的任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该院注重诉前调解、立案调解。2010年以来,该院在立案时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526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立案数的25.14%,节省了审判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民庭和3个法庭的法官坚持巡回办案,千方百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

几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逐年上升,2010年调撤率达84.85%,2011年调撤率达90.89%,2012调撤率同比持平;2011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连年达100%。由于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逐年下降,2010年203件、2011年165件、2012年109件;同比分别下降23.03和33.94%。执行和解率均为90%以上,执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受赠锦旗31面,感谢信10多封。

文体建设结硕果

该院牢固树立“文化育人、文化兴院”以及“我锻炼、我健康”的理念,筹措资金25万元,完善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为全院干警奠定了文体活动的物质基础。

根据干警个人特长,该院成立了乐器队、舞蹈队、瑜伽队、太极拳队、乒乓球队、气排球队等,坚持每周两个晚上(周二、周四)开展全员文体活动。该院干警参加县、市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赛、气排球比赛等多次获得荣誉。今年6月底,该院党总支参加县直属工委举行的庆祝建党92周年“七·一”拔河、气排球、乒乓球比赛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分别获得气排球、拔河、乒乓球比赛第一、第二和优秀组织奖,提升了大化法院的知名度。

法庭教育进校园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取圆桌审判方式,结合人情、道德、法理等方面知识,对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被告人在思想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防止重复犯罪。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视具体情况适用轻刑、缓刑、免以刑事处罚,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继续上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年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4件52人,适用监禁刑13人,其余39人适用非监禁刑。对未成年犯无论是判实行或虚刑,都建立一整套帮教网络,落实帮教措施,经常进行回访、送温暖,尽力解决他们在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回归社会走向光明。

该院将法庭教育延伸到校园、到社区。3年来,该院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全县各小学以案说法,给学生上法制课100多场(次),发放法制教育宣传资料85000多份,受到广大师生欢迎。

一心为民办实事

大化法院干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踊跃为灾区、挂点村、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等捐款捐物。几年来,捐款捐物累计达1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该院干警的爱民情怀。

为扩大司法为民、惠民的深度和广度,2011年8月,该院创建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先后给15名困难妇女送慰问金3500元;给50名贫困儿童送慰问金9500元;给留守儿童135人捐赠蚊帐、书籍、文具等用品,价值折合人民币26700多元,卓有成效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和救助工作,彰显人间真情,彰显司法大爱。今年6月,该院又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该院现正在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力求以崭新的姿态,高昂的斗志,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倍努力,创新载体,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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