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5月28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谢勇带领刑事法官韦敬宁,对缓刑人员梁某进行回访。
现年25岁的梁某因经不起金钱诱惑,于2010年9月参与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在共同犯罪中其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梁某的丈夫因犯盗窃罪正在服刑,梁某被逮捕羁押于大化县看守所时,其幼儿不得不由他人代管。大化法院人性化执法,在考虑到梁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儿子需要管护,遂判处梁某缓刑,并联系大化县城某宾馆,为梁某安排工作。
大化法院刑事法官回访中获悉,梁某到宾馆工作期间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肯干宾馆领导和同事很满意。法官鼓励梁某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韦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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