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1月7日,一起4年未结的执行案,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法官的人性化执法下,终于迎刃而解,被执行人韦某表示自觉履行义务。
2009年,韦某以原来是其宅基地为由,擅自在大化县乙圩乡码头广场建起一间6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严重影响了乙圩街群众的公共利益。事后,乙圩乡人民政府诉请韦某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法院判决生效后,韦某拒不履行拆除义务,政府遂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执行未果,中止执行。
2012年12月30日,该案恢复执行。今年1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深入实地,对韦某进行面对面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耐心说服教育,韦某思想有所动摇,但其仍担心拆房后的安置等问题,法官叫其把实际困难和问题摆出来,大家一起解决。最终,韦某同意自动履行拆除义务。至此,这起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和谐执结。
(覃良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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