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的韦某某,在宾馆里与他人交易毒品后,刚走出宾馆房门就被抓了个现行,人赃俱获。近日,经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韦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17日13时许,韦某某接到一吸毒人员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方约定在宾馆房间里进行交易。随后,韦某某将毒品分为一大一小两包,并分别用塑料薄膜包装好。15时许,韦某某将毒品送到大化县城某宾馆的205号房,以600元的价格卖给韦某,并受邀一起吸食毒品。就在他过足毒瘾后走出宾馆房门时,被设伏的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赌资和毒品1.14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黄
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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