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为牟取私利,金城江女子卢某通过不法手段,骗取他人350万元。6月11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涉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一案。
经查,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黄某自2017年3月起共同持股巴马县一旅游公司,黄某系该公司法人,占股95%,卢某占股5%。
公诉机关指控,早在2017年1月,该旅游公司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期间,卢某就以办理国际旅游证需向当地旅发委交纳质量保证金为由,骗取黄某50万元,并于当天将这50万元取出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4月初,卢某故技重施,以投资巴马县某旅游项目,需向县国土局交纳项目复垦保证金为由,要求黄某将300万元汇至旅游公司账户。当日,卢某便私自到银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为侵占该笔款项做准备。2017年4月21日,卢某通过现金支票将旅游公司账户300万元中的100万元提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4月25日,卢某又通过转账支票将旅游公司账户内的200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同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经营投资。
同年6月,被害人黄某发现旅游公司账户上的300万元“保证金”不翼而飞,遂追问卢某钱款去向。为隐瞒自己侵占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的犯罪事实,卢某伪造了《巴马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收文回执单》和收据,并加盖其伪造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又如法炮制了巴马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以此诓骗黄某。
据此,公诉机关提请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卢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罗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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