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智邝文强)“本人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在未取得林业部门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岜桑采石场开采石料,使1.23公顷(18.45亩)国家二级公益林遭到破坏。本人对这次所犯的错误深感惭愧,在此向公众道歉……”4月19日,在《广西日报》上刊登的这封致歉信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
5月10日,记者来到巴马县凤凰乡长和村岜桑屯岜桑采石场,只见巨大的场地囤积数万立方米的石料,岜桑山被劈成一个直立的横面,光秃秃的。山脚下,十几亩林地被石头、废料等填平。
据道歉信的主角——陈永忠介绍,2017年7月26日,他承包了巴马建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岜桑采石场,在没有办理征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开采面,林地大量被毁坏。
“当时我的环保意识不强,觉得占一点林地问题应该不会很严重。”陈永忠说。
2018年,林业部门通过卫星扫描,发现岜桑屯附近有大面积公益林显示异常,怀疑是开采石场所致。同年7月19日,该县林政站管护人员实地巡逻时,确定了岜桑采石场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开采石料。因占用林地面积较大,巴马林政站将案件线索移交巴马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7月底,该县森林公安机关聘请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侵占的林地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证实,陈永忠未审先用林地类型涉及防护林(国家二类公益林)1.23公顷,折合18.45亩。
随后,案件被移交巴马县人民检察院。“这起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告。”巴马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科科长黄忠说,检察机关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后,仍没有社会组织提起相应诉讼。于是,该院于2019年3月25日提起刑事诉讼,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林地修复费71978元、恢复方案编写费5000元,合计76978元。
4月17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永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二万元,赔偿修复费、恢复方案编写费共计76978元,在自治区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
开庭时,陈永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被法院判刑后,我很后悔,愿意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让大家以此为鉴。”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督促陈永忠复绿复垦,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新闻推荐
巴马讯5月2日,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同合村良棚屯召开了一次“八十年变迁”座谈会,座谈会除了邀请当地的党员干部到场外,还...
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